對房屋評估報告不認可怎么辦?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房屋評估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所以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補償款,但在實踐中,拆遷方往往想壓縮拆遷成本以較低的價格征收拆遷,很多被征收人都反應征收評估并不規范、面積不準確、價格太低、評估有遺漏、對評估方式不認可,那么,對房屋評估報告不認可怎么辦?下面三點給大家作個簡單的分析!
1: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被征收人在評估報告回執上簽字不代表認可評估報告,并沒有作出是否同意拆遷或認可拆遷補償的意見,且拆遷必須遵循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未對拆遷補償進行協商或未進行拆遷補償的,不能直接強拆。
2: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對評估不滿意可以間接針對房屋評估問題提起訴訟。被征收人通過申請復核,提交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后對補償仍有異議的,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價值評估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補償款,在房屋評估過程中,如果遇到評估糾紛或其他復雜的問題時,要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幫助判斷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