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英文為Childcare或Daycare,顧名思義,將嬰幼兒托付別人,代為養育照顧。它通常是指由嬰幼兒的法定監護人之外,也就是父母之外的人或直系親屬之外的人,在特定時間內的一種持續不斷的養育照顧行為。
過去,人們養孩子只需提供基本的吃穿住,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8090后的普遍學歷得到提升,也逐漸加入帶娃大軍,對生兒育女的責任有了全新的認識。于是,托育的話題逐漸進入大眾視野,早期教育愈發受到現代家庭的關注。
為了解托育需求近期國家有關部門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在托育需求選擇上,48.2%的被訪者希望將3歲以下孩子送至托育服務機構;另據2016年國家衛計委委托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開展的“城市家庭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需求調查”,結果顯示,女性事業發展與家庭照料之間存在著矛盾和沖突,更期待社會提供完善的托育服務:如,32.9%的3歲以下嬰幼兒全職母親因為孩子無人照料而被迫中斷就業,平均中斷就業時間達兩年以上。
而在西方國家,托育在早期教育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美、英、法、日等國嬰幼兒托育行業發展較為成熟,均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引導其發展。而目前我國促進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發展的相關法規尚不健全,政府尚未制定關于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對于政府主導、多元舉辦托育服務機構缺乏有力有效的支持性政策,事業發展與實際需求嚴重脫節。
同時,托育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有一定經驗、符合從事托育服務工作資質的專業人員缺口很大,現有從事托育服務的人員大都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相關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缺乏專門的職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培訓,發生在個別幼兒園的虐童事件,不斷挑戰社會公眾的容忍底線,托育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認定、審查及其能力素養、行為要求等均缺乏相應的規范和管理。
中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經濟水平和社會發展條件、生產方式和生活結構都有很大的不同。不同經濟體制環境中,不同社區文化背景下,不同經濟發達程度區域內的不同層次育齡人群,不同教育程度的育齡夫婦的生育需求不盡相同。
對于具有不同生育需求的生育主體,如果實施統一的托育服務模式,那么托育服務的實施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同時,中國托育服務發展的地區性差異明顯,尤其是城鄉之間的差別,在發展托育服務的時候,要同等地看待城市與鄉村,制訂相同的標準,對于城市托育服務發展和鄉村托育服務發展給予同樣的待遇,以平衡城市和鄉村托育服務發展之間的落差。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是國家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托育市場的規范化、專業化以及國家的重視程度決定了父母家長的信賴和追求。我國現代托育事業雖然起步較晚,發展道路任重而道遠,但近年來政策扶持與民間資本的加速注入,托育作為冉冉升起的朝陽產業,仍有巨大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