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放電是指設備絕緣系統中部分被擊穿的電氣放電,這種放電可以發生在導體(電極)附近,也可發生在其它位置。
視在放電量q是指在試品兩端注入一定電荷量,使試品端電壓的變化量和局部放電時端電壓變化量相同。此時注入的電荷量即稱為局部放電的視在放電量,以皮庫(pC)表示。
局部放電起始電壓Ui是指試驗電壓從不產生局部放電的較低電壓逐漸增加時,在試驗中局部放電量超過某一規定值時的最低電壓值。馳宇電力局部放電測試系統。
局部放電熄滅電壓Ue是指試驗電壓從超過局部放電起始電壓的較高值逐漸下降時,在試驗中局部放電量小于某一規定值時的最高電壓值。
視在放電量的校準
確定整個試驗回路的換算系數K,稱為視在放電量的校準,換算系數K受回路Cx、Ck、Cs(高壓對地的雜散電容)及Zm等元件參量的影響。因此,試驗回路每改變一次必須進行一次校準。
視在放電量校準的基本原理是:以幅值為Uo的方波通過串接小電容Co注入試品兩端,此注入的電荷量為:
Qo=UoCo
式中Uo—-方波電壓幅值,單位為V;C0—一-電容,單位為pF;Qo電荷量,單位為pC。
直接校準
將已知電荷量Qo注入試品兩端稱為直接校準,其目的是直接求得指示系統和以視在放電量Q表征的試品內部放電量之間的定量關系,即求得換算系數K。這種校準方式是由國家標準GB7354一87《局部放電測量》推薦的。直接法和平衡法測量回路的直接校準電路,其方法是:接好整個試驗回路,將已知電荷量 Qo=UoCo注入試品兩端,則指示系統響應為L'。取下校準方波發生器,加電1壓試驗,當試品內部放電時,指示系統響應為L。
局部放電測試系統局部放電試驗前對試品的要求
本試驗在所有高壓絕緣試驗之后進行,必要時可在耐壓試驗前后各進行一次,以資比較。
試品的表面應清潔干燥,試品在試驗前不應受機械、熱的作用。
油浸絕緣的試品經長途運輸顛簸或注油工序之后通常應靜止48h后,才能進行試驗。
測定回路的背景噪聲水平。背景噪聲水平應低于試品允許放電量的50%,當試品允許放電量較低(例如小于10pC)時,則背景噪聲水平可以放寬到試品允許放電量的100%。現場試驗時,如以上條件達不到,可以允許有較大干擾,但不得影響測量讀數。
局部放電測試系統試驗及標準
國家標準GB1094-《電力變壓器》中規定的變壓器局部放電試驗的加壓時間步驟。
其試驗步驟為:首先將試驗電壓升到U2下進行測量,保持5min;然后將試驗電壓升到U1,保持5s;最后電壓降到U2下再進行測量,保持30min。U1、U2的電壓值規定及允許的放電量為:
U1 =√Um/√3=Um
在 U2 =1.5Um/√3電壓下允許放電量Q≤500pC;
或 U2 =1.3Um/ √3電壓下允許放電量Q<300pC。
5式中:Um一設備最高工作電壓。
試驗前,記錄所有測量電路上的背景噪聲水平,其值應低于規定的視在放電量的50%。
測量應在所有分級絕緣繞組的線端進行。對于自耦連接的一對較高電壓、較低電壓繞組的線端,也應同時測量,并分別用校準方波進行校準。
在電壓升至U2及由U2再下降的過程中,應記下起始、熄滅放電電壓。
在整個局部放電測試系統試驗時間內應連續觀察放電波形,并按一定的時間間隔記錄放電量Qo放電量的讀取,以相對穩定的最高重復脈沖為準,偶爾發生的較高的脈沖可忽略,但應作好記錄備查。整個試驗期間試品不發生擊穿;在Uz的第二階段的30min內,所有測量端子測得的放電量Q,連續地維持在允許的限值內,并無明顯地、不斷地向允許的限值內增長的趨勢,則試品合格。